公告「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」第一項、第四項及「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、貯存、清除、處理、再利用、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」第一項修正草案預告影本,歡迎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提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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